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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名市星河电梯起重机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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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讯中心
电梯安全保护验收规定 |
浏览量:1193次 发布日期:2018-9-12 18:29:15 |
电梯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:
1.断相、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
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,断相、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。
注: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。
2.短路、过载保护装置
动力电路、控制电路、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;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。
3.限速器
限速器上的轿厢(对重、平衡重)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(对重、平衡重)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。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、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。
4.安全钳
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。
5.缓冲器
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。
6.门锁装置
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。
7.上、下极限开关
上、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,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。在轿厢或对重(如果有)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,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,保持动作状态。
8.轿顶、机房(如果有)、滑轮间(如果有)、底坑停止装置位于轿顶、机房(如果有)、滑轮间(如果有)、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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